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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

2019年04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使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或学校所辖单位党委提出,学校党委审批。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科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单位,一般应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员工,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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