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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19年06月27日

 

1.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认证、起草、修订和完善学校基础教育机构(含各附属小学、合作办学实验小学及其他联合办学机构等)的发展、建设规划、并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

2.统筹管理学校基础教育机构,指导各相关小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基础教育机构教学教研考核制度对各基础教育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教学常规检查以及平时的学科性抽测,统一管理学生的特色竞赛等。

4.建立基础教育机构人事调配机制,均衡配置各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科学合理地规范分配人力资源。

5.建立基础教育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分配管理办法。

6.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及交流制度,及时、有效、合理地对各个基础教育机构的教师进行培训与交流,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基础教育办学效益。

7.负责学校有关基础教育的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

8.负责与上级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进一步创优小教品牌,强化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本科教育功能。

9.协助科研处做好小学教育研究工作。

10.协助继续教育部做好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1.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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